我省全面推行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承诺

为进一步优化消费环境,继续激发市场消费潜力和活力,8月24日,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和黑龙江省消费者协会联合发布了《黑龙江省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从现在起,全面落实全省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承诺。 本指南共 ** ,主要明确了无理由退货的原则、范围和规则,以及经营者和消费者应履行的责任和义务。一是明确实施原则 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承诺坚持政府鼓励倡导倡导,企业自愿承诺,承诺受约束的原则。一方面,促进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承诺,需要政府部门的指导,积极鼓励和广泛动员企业自愿参与;另一方面,企业参与并做出相关承诺后,必须有严格的合同精神,认真落实和履行承诺的义务和责任。二是明确适用范围 参与无理由退货承诺的线下实体店包括但不限于黑龙江本地企业,所有在黑龙江省开展线下零售业务活动的其他省企业和企业都可以参与,鼓励同一品牌连锁企业在不同地方实施同一品牌连锁店退货。同时,指南中涉及的消费是指购买和使用商品的行为。第三,明确商户告知义务 承诺无理由退货的经营者,应当以张贴、悬挂、放置等形式在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明确承诺内容、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品种范围、退货条件、退货流程及相关说明。第四,明确了相关工作规则 明确了商家和消费者如何正确实施和进行无理由退货。同时,明确了商家在再次销售退货商品时的注意事项,即经营者可以作为新商品再次销售可以完全恢复到初始销售状态的无理由退货商品;不能完全恢复到初始销售状态的无理由退货商品,应当明确标明商品的实际情况。第五,动态管理机制明确 当地市场监督部门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应当建立无理由退货单位动态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在消费体验、社会监督、行政检查、消费投诉等动态检查过程中,无理由退货单位应当从无理由退货动态清单位中删除。第六,无理由退货承诺或者权益保护机构应当从无理由退货清单位动态清单位动态清单位。** 解决方案 因无故退货而产生的消费 ** ,消费者可以向当地市场监管机构或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申请调解,并参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处理。 无理由退货系统:核心关键是诚信一词,不仅是经营者的诚信,也是消费者的诚信。经营者的担忧,最重要的是来自恶意消费行为。在这方面,《指南》明确规定了消费者申请退货和交换的商品。同时,《指南》第十八条明确规定,经营者有权拒绝退货,经营者发现消费者购买商品不是出于生活需要,或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或有恶意情况。对于恶意消费行为,目前还没有法律规定,但对于报告和核实的违法行为,可以采取多部门措施和其他措施进行处罚。 此前,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7年制定了《网上购买商品7天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借助电子商务平台的担保机制,为消费者和经营者提供了双重保障,已成为主要电子商务平台的共同做法。自2016年以来,哈尔滨、佳木斯、鸡西等地开展了无理由退货线下工作。承诺的企业主要覆盖大型购物中心、超市和零售企业,以及鞋帽、服装、小型家电器等日常消费品的无理由退货,也是全面推进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的必然要求。创新销售模式,改善消费体验,让消费者有离线消费的遗憾,一方面可以进一步激发消费者的消费欲望,增强消费者信心,继续释放国内需求潜力;另一方面,可以充分反映商家对产品和服务的信心,进一步提高品牌竞争力,实际上为商家创造更多的经济效益。附件《黑龙江省无理由退货指南(试行)》来源: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者保护部推荐阅读····原标题:我省全面落实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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